本文关键词:塑料破碎分离机,静电分选机
第 1 条【合作领域】
① 香港发生的各种混合材质废旧塑料原料和从各国进口至香港之废旧塑料与香港领航集团公司联手合作发展为共同目标。包含设备制造安装及金属分选机,硅橡胶分选机,色选机,造粒机,塑料粉碎清洗、材质分离加工设备销售事业。
第2条【目 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香港领航集团(以下用“甲方”代替)与中国广东省东莞市中机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用“乙方”代替),为了共同的利益在相互协助的条件下促进在香港范围内进行如上的事业活动。
第 3 条【合作对象】
本合作的对象是“甲方”所拥有的废旧塑料原料与清洗线及破碎线厂房(以下用“厂房及原料”代替)与“乙” 所拥有的塑料破碎分离,分选分离设备及技术(以下用“技术”代替)双方资源整合,联手经营为对象,并将这些内容运用在香港地区。
第 4 条【合作与合作期限】
① 本合作的合作期限是从缔约日起开始为期6年,合作期间合作内容如果有需要改动的情况,则“甲方”与“乙方”在相互协商的条件下可以改动。
② 如果想终止本合约,则想要终止本合约的一方要在3个月前通知对方。
③ 本合作的合作期间内,双方之间没有进行终止合约协商的情况下则合约将自动延长。
第 5 条【合作与合作的形态】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废旧混合塑料技术及设备的合作中,“甲方”与“乙方”
相互间收益的分配形式如下。
① 选材质分离技术及设备- “乙”方主管
④ 工厂厂房与废旧原料。- 甲方主管
③ 落实为了工厂工人教育而进行的香港内技能教育与管理系统Know-how.
-乙方主管
④ 相互协助关联技术与运营Know-how. -乙方主管
⑤ 但是,③④事项“甲”与“乙”确认及承认后“
乙”负责主管工厂员工及技术工程师。
② 合作形态:包括上述的材质选分离技术提供的战略性合作
③ 利益分配
- 技术工程人员(中国工程师与管理)费用:为了进行
上述的合作选分离技术与设备的中国技术工程师的航空费用与在香港地区
滞留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共同双方”来负担。
- 在扣除生产上发生费用之后的利润金额中,,“甲”51%以“乙”49%来分配。
- 依据生产而发生的选分离技术与设备,以及其他辅助设备等投资全额暂时由
“甲方”来负担。但是,公司运营赢利后首先抽出资金支付甲方垫付之设备款。现成清洗线及破碎设备是“甲”方提供。
-
④ 结算日:所有金钱的结算都将在每个月核算后,由“甲”向“乙方”所指定的银行账号以港币进行结算,
税金由“甲方” “乙方”双方按分配比例各自负担。
⑤ 结算形态:所有结算形态都以现金的形式。
第 6 条【义务事项】
1. “甲方”不得在没有得到“乙方”事先同意的情况下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
商标品牌用于除第1条合作领域以外的事业,也不得进行除此以外的其他服务,
尽管如此,如果想进行除此以外的其他服务,则需要事先取得“乙方”的同意。
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标品牌,在知识产权或者商业模式包括在内的所有事由
成为引起纷争原因的时候,“乙方”将对关联的所有事项负法律责任。
第7条【材料/设备选择】
生产时使用的混合废旧塑料"甲"方提供.
生产所需的其他设备消耗品和选分离用机器由"乙"负责生产制造。设备性能及专业性均为高端配置,所需费用暂由甲方垫付,以及设备进口通关费用等,均由双方承担.
第8条【合约解除】
1. 对于合约书上明示的事项,“甲方”或“乙方”中有一方存在违反行为时,可以通过单方面的签名通知解除合约,且有权向违反合约的一方请求赔偿。
2 . 关于本合约的履行过程中,合作当事人间发生纷争时,诉讼的提起要在
“乙”所在地的管辖法院进行。
第9条 【一般事项】
1.“甲方”与“乙方”应该诚实地遵守商业道德,认真履行事业的运营工作,
为提升相互间企业的知名度升华而努力。
2. 关于本合约书的各条款解释存在异议的情况,或者没有明示的条款则依据
一般国际上的商业惯例进行。
3. 为了证明本合约书的成立,“甲方”与“乙方”要写两份合约书,并签字盖章,
各保管一份。
4. 与本合约关联的相互间传达的信息与材料要严格地保持机密,
且只能用于本合约里的目的,在没有事先协商的情况下不得泄露给第3者。
双方同意用英文、中文书写本合同。若各语言版本存在歧义,概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