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各方在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合伙经营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为了明确两位合伙人的责、权、利,特制订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河南省用于经营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回收生产和销售业务。
二、合作方式及出资和占股比例
1、甲、乙双方总占总项目35%,其中:甲方提供高压静电分选设备和硅橡胶分选设备各一套,占总股份的25%,乙方出资10万元并听从甲方安排到此项目中尽心尽力促进项目发展,占总股份的10%; 在此前提下如果项目合作不成功全额退款,如合作未满一年且股值不到10万时因甲方原因合作解散,甲方补齐10万元投资额。
2、该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经营自成立之日起独立自主经营和核算,自负盈亏。
3、甲方同意该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及经营场地所产生的开支收入委托乙方现场监管,收款收据和发票及每日每月收支及生产状况及时向甲方汇报,所产生利润,但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责均属合伙团体所有人及承担。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本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重大的经营方针及投资计划由各方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2、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主要为废旧废塑料由各股东负责保质保量提供,价廉物美的供应商优先,如有质量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3、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原料采购、产品的销售、货款的催收等由各股东商讨决定,以公司核心利益为宗旨。所有销售以广大市场为导向,价高者优先。
4、工程料清洗分选项目的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由负责。
5、每月每星期由程亮编制财务流水,由双方合伙人确认。
7:合伙期间重要事情商讨后需要做出决定由甲方定夺决定,
8:项目经营期间甲方提供静电分选机一套,硅橡胶分选机一套。任何因素导致合伙终止,设备所有权归提供方拥有,(不在共同资产之列)。